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生效 楊萬明:充份彰顯「一國兩制」優勢
【中新社香港1月29日電】(記者戴夢嵐)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29日在香港宣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簡稱「安排」)當日正式在兩地生效實施。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當天在香港舉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出席並致辭。他表示,內地與香港已簽署9項司法協助安排,基本實現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全覆蓋。新機制下,內地與香港90百分之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判決能夠互認與執行,為當事人減輕了重覆訴訟之累。
楊萬明表示,期待兩地法律界以新機制為新起點,不斷推動規則銜接,增強兩地民眾在新機制下的獲得感,充份彰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為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融合發展提供更多香港經驗、中國經驗。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致辭表示,在「一國兩制」方針下,香港作為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具有獨特優勢。保持香港和內地法律制度之間的清晰分野非常重要,但更有必要在兩地法律制度之間建立聯繫,以更好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優勢,服務國家整體利益。安排生效後將便利兩地民眾,增進民生福祉,亦將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共31條,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序和方式、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的審查、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救濟途徑等作出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