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四月卅日起全面禁電子菸 即使隨身攜帶也屬違法
【中央社台北四日電】香港政府近日公佈新階段控菸措施,四月三十日起,無論是香港市民或旅客,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和草本菸,即使隨身攜帶也屬違法。
綜合香港01等港媒報道,香港政府對菸品管制再升級,「二0二五年控菸法例(修訂)條例」三十日起正式生效,屆時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和草本菸。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港人或旅客,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吸食或使用,也屬違法。
若被查獲後不配合執法,罰金將提高至港幣一萬元。
根據條例,持有數量超過五個菸彈、五毫升菸油或一百支加熱菸者,最高可罰款五萬元罰款及六個月監禁。
據指出,香港政府二0二二年就已禁止另類吸菸產品的進口及販售等,禁令已生效近四年,香港社會依理應已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吸菸產品,相信新措施可進一步完善已施行多時的禁令,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染上菸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