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首次討論「無線電通訊法案」 促交代無線電牌照等有關數量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首次細則性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促政府在符合國安的情況下,交代現時本澳無線電牌照和無線電通訊網或通訊站的數量。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會議細則性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指出,法案建議發出無線電通訊網牌照前,須審查相關申請人品行,若申請人曾因涉及無線電通訊犯罪被判徒刑,且未恢復權利者不獲發牌。他稱,委員會成員亦一致認為不應該向曾干犯國家安全罪,且未恢復權利的人士發牌,建議列入品行審查的負面清單。

 他表示,委員會並關注法案建議在緊急或災難下,被徵用無線電通訊網或通訊站的利害關係人無權獲得賠償,而現行民防法被臨時徵用可按平衡原則獲政府金錢補償。他促請政府解釋兩者如何銜接,以及在符合國安的情況下,交代現時本澳無線電牌照和無線電通訊網或通訊站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