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審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委員會認同政府立法方向,認為便民、符合政府發展電子政務。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昨日表示,有關法案雖只有十五條條文,但涉及修改六大法典的部份條文,在技術上具有複雜性。當中,有關法案建議在登記及公證機關執行職務至少五年的相關編製內人員,以及不屬有關編製內的人員,未來由登記官指定和監管領導下可作出登記行為。委員會關注相關人員是否指登記及公證專有職程的人員及相關資格等。黃顯輝認為,登記官專業資格要求相當高,例如須為法學士及接受十八個月登記及公證專業培訓,有關人員的待遇、責任等職務如何承擔,以及有關登記行為範疇是否與登記官工作相同,期望政府清晰。
另法案建議賦權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核實文件的簽署情況及文件副本,黃顯輝稱這是便民、創新制度,但關注到是否每個部門都具備相關能力的前台工作人員。他又稱,考慮到業界對法案關注度,委員會決定展開為期四十五日的公眾諮詢,任何人對法案內容有意見及建議均可透過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出。諮詢期至明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