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請三位老師做了一場校本培訓,每人講半小時。誰知教育基金批復,該培訓所請導師人數已超過章程規定,故只報銷兩位導師的講座費。無奈之下,只能刪掉一個名額,事後以請客補償同事的付出。
不料餘波未了,由於當時只是在教青局的系統補充資料,總務處未收到訊息,誤將講座費撥給三位老師,只能讓我回收那五百元。這下可為難了!錢已給了,到底扣誰的好?三人平攤,未免過於小氣,讓人笑話。我本想掏腰包一賠了之,副科組長阿凱就說,「你已經做得夠辛苦,讓你全給也不好,我們一人給一半吧。」她的通情達理讓我感動之餘,心生愧意。
本來這講座費,我也可以嘗試向學校申請報銷。奈何教育基金章程白紙黑字,別人一根手指往那一擱,我就算有一百張口也辯駁不了。無奈,只能吃啞巴虧,誰叫自己當時沒看清楚。好在講座費也不多,不難解決。要是攤上數萬元的款項,那種痛苦滋味真不知道誰吃得消?據說,某校組織學生外出,由於一份文件忘記簽名,以致一筆大額資助被取消了。我不知道該校後來有否申訴,但是一時疏忽招致巨大損失,這代價未免太沉重?就算學校願意埋單,當事人的心理創傷卻不見得錢能安撫得了。
如今,教育基金對學校資助的要求越來越嚴。老師可以申請資助,但是必須等事情完成且符合要求,才有錢收。繁複且瑣碎的文書處理工作紛湧而至,從撰寫申請到提交報告,從線下到線上,一有變動,就要翻工,無端耗費時間和精力。去年資助批復下來,所有與教育基金打交道的老師忙得團團轉,要麼補充文字,要麼提供實證。不少文件免不了要重做,簽名,蓋章,掃描,上傳……提交之後,亦並非萬事大吉,還要等待「宣判」。文件的規範化愈演愈烈,對當權者來說,這是最安全的舉措,可對當事人來說卻無疑是緊箍咒。
誠然,「唔做唔錯、少做少錯」,但是很多事情不得不做。我們唯有老老實實地讀章程文件,做好「避雷」工作。愣是如此,還是會有疏漏。最近安排校本培訓,我吸取上回的教訓,安排兩位老師各分享半小時。誰知教青局的系統更新,沒法填報。事後電話咨詢,才知每位老師需至少填一小時。原來章程裡說的以小時為單位是要整數,而非小數。又是吃一塹,長一智!雖然兩位同事沒有計較,但我還是頗感歉意!
曾幾何時,面對教育基金日趨嚴苛,校長不勝感慨,但也只能勸我們忍耐,畢竟當權者也要忍受諸多質詢。不過,我還是希望教育基金能簡化申請的程序,保持容錯機制,切實減輕老師的行政工作壓力,讓老師可以安心教書育人,讓教育更純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