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申請收入和資產凈值上限調整 分別下調約7%及10.5%

 (專訪)《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經屋申請收入和資產淨值上限。其中家團每月收入上限下調約7%;資產淨值上限則下調約10.5%。

 新的收入上限下調約7%,其中1人家團每月收入上限35,650元,2人或以上家團每月收入上限71,310元。1人家團每月收入下限則維持12,750元,7人或以上家團亦維持37,300元。

 申請經屋的資產淨值上限,1人家團1,122,200元,2人或以上為2,244,400元,均下調約10.5%。

 對於今次政府下調經屋申請收入上限和資產淨值,對有關2021年期經屋輪候者因超新批示收入上限問題會否有影響。

 房屋局方面回應稱,根據第20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在分配房屋前,房屋局須根據第14條的規定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是否仍符合要件,但每月收入限額及資產淨值上限以最新公佈的第16條第1款及第17條第1款所指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金額為準。”。

 基此,房屋局會在分配房屋前,按照2021年經濟房屋申請的確定排序名單次序及因應可分配單位的數量及類型,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提交有關文件以確定是否仍符合要件,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月收入證明文件及資產淨值聲明書等。

 有關2021年經濟房屋申請的確定排序名單,可查閱https://www.ihm.gov.mo/zh/node-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