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社死事件 徐薏

常言道,死有輕於鴻毛重於泰山。近期有一個網絡詞語稱為社會性死亡,又或者簡稱「社死」,意思是指在大眾面前出醜亦都泛指在社交圈內做了很丟人的事情,抬不起頭往後也沒法正常進行社會交往。然而有沒有些人,根本就不想、亦不屑與人相處,反正他們都有財有勢,亦不用在社會上與人有太多交集,對普羅大眾所謂的「社死」,在他們而言或者算是一種清靜。

其實網友現在愛用「社會性死亡」(Social death,簡稱社死)的說法,這個「社會性死亡」一詞,最早出自托馬斯.林奇(Thomas Lynch)的《殯葬人手記》(The Undertaking)一書。書中有一段內容,對死亡的解釋分為三種:聽診器與腦電波儀測出的死亡,稱為「肉體死亡」;以神經末端與分子的活動為基準認定的死亡,稱為「代謝死亡」;而親友、鄰里與社會上所公認的死亡,則稱為「社會性死亡」。

然而,現今社會性死亡一詞,已衍生成泛指在公眾面前出醜,或經歷奇恥大辱到人盡皆知,丟臉到沒辦法在社會上立足,恨不得找個地洞鑽進去的情況,類似於被「公開處刑」的感覺。

社會性死亡還有不同樣貌。在網絡時代中,只要一部手機,人人都能將身邊的大小事迅速傳播,當中部分事件可能經過造假、剪接或斷章取義,讓當事人被誤解或人肉搜索,導致社會性死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