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6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及轉運若干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該批示規定禁止進口及轉運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大於以下限值的油性車輛修補用油漆及清漆至澳門特別行政區:(a)底漆,580克/公升;(b)中塗,560克/公升;(c)底色漆(含效應顏料漆、實色漆),770克/公升;(d)本色面漆,580克/公升;(e)清漆,630克/公升。

 第6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保安方案》,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該方案旨在藉規章、措施及程序提供必要的保護,以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運作的安全、正常及高效,並免受非法干擾行為影響。

 第2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資助計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資助計劃訂定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對有助促進漁業發展的活動或項目批給資助的制度。◇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