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施行細則》、《印務局的組織及運作》及《科技委員會》三份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施行細則包括規範發出准照及臨時准照程序;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的運作;准照續期程序;變更所需的預先許可程序;註銷准照及臨時准照程序,以及規範上述程序所需提交的文件。法規將與《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於五月一日生效。
新的印務局組織法明確訂明該局的監督實體為行政法務司司長。部門職責方面,新的組織法除了規定印務局負責以電子方式出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印刷政府印刷品的工作外,尚規定印務局負責構建及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網上法律查詢系統。最後,因應職責的改變及工作流程的現代化,特區政府重整及精簡了印務局的架構,由現時的三處一組九科調整為一廳三處,新設的「統籌及規劃廳"將負責推動智慧印務及技術更新的工作。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鑑於近年社會經濟環境及產業發展發生轉變,政府有需要調整科技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精簡架構並提升工作效率。有關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將「促進科技創新產業及科研發展"作為諮詢重點,優化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機制;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並承擔委員會運作所需的開支。法規自六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