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前領導及商人貪腐案21嫌犯中18人罪成賈利安囚20年 李燦烽蕭德雄分別囚24年

 【專訪】初級法院對工務局兩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及商人蕭德雄、關偉霖及吳立勝等二十一名嫌犯貪腐案件作一審宣判,當中三人罪名不成立,其餘十八人被判三年六個月至二十四年不等。被合共判監二十四年的李燦烽,在聽判後情緒激動拍掌大叫冤枉。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宣讀判決書近兩小時,其中賈利安一九九八年所制訂的路環疊石塘山項目的街線圖,是符合政府當時提出且無刊登的路環整治計劃,之後在二00九年將有關項目交給資歷較淺的下屬跟進,是為了更好操縱下屬放寬限高。結合控方提交的文件、電話紀錄對比街線圖發出時間等證據,都顯示賈利安透過家屬收取項目申請人的利益,利用局長身份作違背及漠視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

 至於李燦烽,盧映霞稱,他在工務局任職多年,理應知道疊石塘超高樓項目不符合規劃,以及惹起不少爭議,但李燦烽接任工務局局長後沒有避嫌,處處維護商人,積極促成項目。證據亦指出他們之間利益輸送,在時間點與項目文件的批給時間都是十分吻合。又指,李燦烽和賈利安在作出決策前會與案中多個被告都有電話聯絡,而案件行賄受賄的方式較歐文龍案更迂迴,更突顯他們有違法行為。

 盧映霞宣判:第一被告李燦烽判監二十四年。

 第二被告蕭德雄判監二十四年。第三被告關偉霖判監十八年。第四被告吳立勝判監十五年。第五被告史鐵生判監二十年。

 至於已離澳多年藏匿的第十二名被告賈利安被判二十年實際徒刑。

 二十一名被告,只有吳立勝的妻子潘暖荷、契女梁嘉儀、第十九被告李海燕被判無罪。盧映霞向沒有出庭的被告發出拘留命令狀。檢察院建議對在場被判刑的被告採取羈押措施。

 律師歐安利當庭代表吳立勝提出上訴,並反對羈押,指吳無逃走危險。吳立勝亦表示,自己已七十五歲,百病纏身,希望法官開恩。

 盧映霞稱,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以及過去同類案被一審定罪的嫌犯,大多在上訴期間逃去無蹤,決定採取羈押措施。

 盧映霞宣判時提到,經歷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案中利益輸送方式更加迂迴,然而資金越迂迴曲折,越突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足以證明存在受賄違背職責作出不合規情況。

 被判監共二十四年的李燦烽,在聽判後情緒激動拍掌大叫冤枉。期間亦有被告聲稱係政治迫害,還有稱,有證據唔代表係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