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二月二十二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水路客運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通過實行特定群體票價補貼、航班補貼、客運碼頭運營補貼,進一步改善合作區對外水路客運條件,不斷加強水上公共交通網絡建設。該規定自即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保障碼頭運營企業及船舶客運企業的日常運營,鼓勵提高水路客運服務品質,航班補貼及客運碼頭運營補貼期為二0二二年一月一日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規定》所指水路客運航線包括海島客運航線和城際水路客運航線,統一由客運碼頭對外售票。海島客運航線包括合作區往返珠海市各海島的固定水路客運公共服務班輪航線,城際水路客運航線指合作區往返珠海市外其他城市的固定水路客運公共服務班輪航線,不含旅遊性質的客運包船。
《規定》明確自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對特定群體實行票價優惠。澳門及珠海市戶籍居民通過合作區內客運碼頭往返珠海市各海島,按現行客運全票七折優惠;通過合作區內客運碼頭出發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其他城市(不含珠海市),所有乘客按現行全票九折優惠,不限次數,優惠差額由合作區財政承擔補貼。各客運碼頭必須落實乘客實名制相關要求,建立具備識別內地、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其他法定證件的網路售票系統。因碼頭售票平台後端須進行優惠幅度的調整設置,與《規定》實施日期有二至三天的延遲。
為鼓勵船運公司開通合作區往返粵港澳大灣區內其他城市的航班,《規定》提出對船運公司經營的往返合作區的固定航班根據旅遊淡旺季予以適當補貼:根據航程海里數,淡季(十一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固定航班定額補貼每個航班,旺季(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各等級航線按照淡季補貼標準的百分之三十進行補貼。其中,新增合作區往返粵港澳大灣區內其他城市客運航線的船運公司,將另予以三年的適當鼓勵補貼。具體補貼金額則根據單航程距離按梯度給予,單航程越長補貼越高。
另外,為鼓勵碼頭提供高品質服務,《規定》提出;對補貼年度內碼頭運營虧損單位,按照入港客流進行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碼頭運營虧損。
需要注意的是,若以上相同內容的專案已經獲得合作區、珠海市或粵港澳大灣區內其他城市同類財政性專項資金補貼,或企業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以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均不在政策補貼範圍之內。補貼資金採取事後補貼方式,由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負責審核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