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首次討論及審議《電信法》法案 關注未來如何平抑價格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昨舉行會議並首次討論及審議《電信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及價格由現行須經政府核准,改為電信公司通知郵電局,如當局認為構成反競爭行為等,有權決定修改。委員會關注未來如何平抑價格、為何不需政府核准價格、對定價的影響,以及實際操作時會否出現問題。
法案建議設立兩種牌照,分別為設置、管理及經營公共電信網絡牌照,以及提供電信服務牌照,當局並計劃成立聯營公司管理特許資產。梁孫旭引述政府稱,聯營公司初步計劃由政府主導,邀請電信營運商參與管理地下電信管道,而網絡營運商可管理和經營公共電信網絡,但無權開掘道路和鋪設地下管道,需向聯營公司租用地下管道空間和輔助設施。而現有地下管網持有人在法律過渡期後仍可持有自身管網,但只能自用,不能開放給其他營運商。委員會關注政府在相關資產管理及營運設想和如何訂價,以市場競爭維持服務定價合理及穩定。
梁孫旭又稱,委員會並關注新法在網絡安全、通訊截取、境外伺服器接入等方面,如何落實風險評估與應對機制,保障居民通訊自由同時,維護國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