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福利會及漁業發展基金 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以及「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法規草案,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規規定海事局福利會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調整財務管理與帳目的條文,尤其為符合第《預算綱要法》的規定。同時修改執行委員會的組成,海事局現職受益人代表可成為執行委員會成員。新增受益人類別,符合條件的公積金制度離職人員可申請成為受益人。
法規規定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並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職權和成員的委任方式。現行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中評審委員會的職能、組成及任期等,改由本法規規範。法規設有過渡規定,在新的資助計劃生效前,繼續適用現行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