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組織運作與社工局組織運作 兩法規修改草案完成討論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二一/二0一七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以及《修改第二八/二0一五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根據第二/二0二一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故此,特區政府修改相關法規,並完善法規若干條文,以配合現行公共財政管理有關規定。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社工局的組織及運作,是求配合社會發展所需,拓展當局服務範圍。法規擴大社工局的職責範圍,以鼓勵和輔助更多私人實體參與社會工作,推動具社會服務元素或功能的服務。同時,考慮到路環監獄對推動社會重返工作的重要性,法規修改社會重返委員會的組成,路環監獄獄長擔任社會重返委員會成員。社工局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並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訂定使用社工局提供的場所和服務收費。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