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將向政府提交問題清單。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爭取月底或下月初簽署意見書,並提交大會審議。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委員關注必要仲裁的流程、空置單位的處理程序、以及政府未來處理滲漏水角色的變化。又仲裁機構的任命、選擇、收費、時效等等,都盼政府清楚解釋。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稱,
新工作文本提出把「勒遷」字眼改為「強制遷出」,以免與《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意義有所混淆,亦令法律界更易分辨。亦提出仲裁機構將為仲裁程序訂定規章,並加入要聽取法務局意見的內容,委員認同新增內容。如無爭議,會盡快簽署意見書並提交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