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泊車逾時罰款加幅增兩成 羅立文稱 新橋缺地建停車場鬧都無用

 【專訪】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坦言,新橋區、三盞燈、花王堂區等缺少政府土地,較難規劃公共停車場,「你哋繼續鬧,都係無辦法」。

 立法會大會昨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

 在一般性討論時,多名議員關注停車場不足等連串問題,認為政府應充份利用收回的閒置土地興建公共停車場,以回應社會發展需要。

 羅立文回應時稱,不是所有閒置土地都適合建停車場,「可以建停車場的土地,至今未收過一塊」。現時本澳有近六十個公共停車場,連同街泊車位及私人停車場,足夠停泊十一萬部私家車,不過,在新橋區、三盞燈、花王堂區等缺少政府土地,較難規劃公共停車場,「你哋繼續鬧,我哋都係無辦法,解決唔到,我投降」,但北區沙梨頭街市、林茂塘、筷子基、青洲的公屋公共停車場泊位則供過於求。另外,重型車輛停車場雖然供應少,但長期空置,如今年五月啟用的氹仔柯維納重型客車停車場,至今「一蚊生意都未做過」。

 羅立文表示,現行《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行政法規生效近二十年,法案主要是對現行規範作出優化及更新,包括日後政府有適合的土地或空間會提供公共泊車服務、咪錶電子化及優化公共停車場管理。

 就法案建議電單車在公共道路泊車位泊車時,不付款超過一小時,罰款一百二十元,而不足一小時則要罰款六十元,較現行加幅百分之二十。議員林宇滔、李靜儀、羅彩燕關注相關罰則的加幅原因。林宇滔指,政府未有解釋為何只調升電單車咪錶違泊的罰款,「除三」的理由也不足以令人信服。針對咪錶超時泊車未交費用時的短信通知,政府長期沒有作善意通知。羅立文稱,處罰方面沒有「大改」,細則性審議時可再討論。

 法案亦建議經營批給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期滿且經行政長官決定可延長,但延長期合共不得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