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一小步  Simon

 特殊教育的發展已有一定的歷史時間,在不同的國家和時期有著不同的方式及政策。在特殊教育的發展初期,人們傾向把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與普通兒童分隔開,不讓他們與主流社會的生活共存,甚至認為他們會影響到普通兒童學習。到了一九七五年,美國頒布《教育所有傷殘兒童法案》,為特殊教育訂立了基本原則,表明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均有權利享有和普通兒童相同的教育;一九七八年,英國發表《華樂報告書》(Warnock Report),提出融合教育的理念和政策,同時指出必須盡量讓特殊學生在主流教育體系中生活和學習,奠定了「融合教育」的基礎。

 澳門的特殊教育發展起始於一九六七年,院舍開始兼收弱能兒童,到一九九一年的教育制度法規確定了特殊教育為澳門教育制度的一部分。其後也於二00六年頒布了《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其中第一章第十二條中明確指出了特殊教育將優先以融合的方式在普通學校內實施,希望能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適合身心發展的教育機會。澳門政府更於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頒佈了「第29/2020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即新修訂的《特殊教育制度》),以回應現今社會上對特殊教育的需要。新法規於2021/2022學年起於本澳全面實施,意味著整個澳門的教育制度都有所調整,更大程度地推動澳門的特殊教育發展,融合教育亦將會成為澳門教育發展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除了新修訂的《特殊教育制度》外,澳門政府也同時頒佈了「第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而制度中提到的第五條形成性評核和第七條的特別評核的實施,都是為針對評量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學習而設,這些條文的修訂將進一步優化了學校對學生的教學評量,也有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融入正規學校的學習。

 最後,綜觀澳門有著對教育非常重視的優勢,政策上也持續優化。澳門在非高等教育中長期規劃(2021—2030)中的發展目標及重要措施也有提及深化特殊教育的發展和落實《特殊教育制度》的執行,這必為澳門的融合教育發展揭開新的一頁,相信在共同的努力下,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也可以在合適的環境中,找到自己的人生可發展的路向,也盼望從事有關工作的教育者,能繼續迎難以上。也許一人的力量是微小的,就如德蘭修女所說:「我們無法做大事,但我們能以大愛做小事。」每人為有需要的學生多走一小步,對他們來說也許是改寫命運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