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房屋性質分類與政策宜簡不宜繁 吳在權稱應借鏡組屋經驗

 【專訪】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表示,房屋政務宜簡不宜繁,可借鏡新加坡組屋政策經驗,提供相應比例的租、購性質公屋,或鼓勵購置商品屋。

 吳在權表示,「夾屋」概念,民間認同者不多。因為,澳門是自由經濟主導的社會,房屋性質分類已有私人開發商的商品房丶政府為開發及監管實體的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其中,購置經濟房屋者的家團收入有相應限制丶租住社會房屋者或家團亦然。

 他認為,自由經濟體系下,房屋性質分類與政策宜簡不宜繁。可考慮調整社會房屋的租住條件及租金計算方法,擴大暫無經濟能力置業者租住社會房屋的覆蓋面,幫助居屋需求者安居。同時,政府宜有相應措施,鼓勵租住社房屋者積儲財力,為日後置業遷出社會房屋創造條件

 吳在權指出,新加坡居者有其屋的組屋政策經驗,值得澳門借鏡。建議澳門政府考慮雙管齊下的兩項措施:一是放寬社會房屋租住條件限制,另一是提升或改善社會房屋硬體質素及環境。

 他特別指出,「夾屋」雖然還處於孕育階段,但與社會實際相關的矛盾問題值得考量:(一)售价釐定問題應考量。顯然,「夾屋」相同面積價格必高於經濟房屋、低於商品房。雖說低於商品房,畢竟有分享相關的社會資源,分享程度的合理性,即定價問題應該獲得社會共識;(二)年輕人的購置能力考量。目前經濟狀況下,即疫情肆虐近三年情況下,多數年輕人不是失業就是開工不足,因此,年輕人中有購置物業基本條件者佔比一定很低。銀行方面的借貸率高低,以及借貸者是否具有相關的償還能力,亦值得考量;(三)興建夾屋批地帶動的樓價問題值得考量。批地就可能帶動樓價變化,進而帶動連鎖反應。

 吳在權稱,倘增加社房屋供應量,則不會有上述的相關矛盾問題,尤其不會產生「房奴」族群,這對於年輕人的生活,以及年輕人所必須承擔的扶老攜幼責任的履行,都具有積極意義。政府有責任協助居民安居,但安居不等於必須置業。相關的利弊權衡,應引起政府、社會共同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