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法案續細則審議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細則性審議信託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受疫情延誤昨日才恢復審議有關法案,預料今個會期內未能完成該法案審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表示,政府已在六月尾提交信託法法案最新文本,但受疫情影響延至昨日才恢復審議,因此本周四將加開會議,但他預料未能在今個會期內完成有關法案審議。

 他又指出,新文本刪除特定目的信託,即流浪貓狗和獎學金等未能明確特定受益人的公益或目的信託等,將不受法案規範,需由另一法侓規範。他引述政府解釋,內地的公益信託由民政部監管,但本澳未有相關監管機構,而當局希望能有完整的法律制度作監管,因此收窄法案規範的信託定義,需明確受益人。

 他又稱,新文本亦新增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當中明確若管理方法變更,需徵得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若出現分歧、因事件(例如投資方向)引致不符合受益人利益或不利實現信託目標時,三方均可提出交由法院作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