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 新增及取銷的防疫措施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3月1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永一村頭圍隊,深圳市南山區招商街道愛榕園、蛇口街道的雷公嶺村、石雲村、圍仔西小區、米蘭公寓二期,沙河街道匯雅苑,桂灣三路–十一號路–創新九街–怡海大道–桂灣三路圍合區域(包括南山區南山街道龍海家園第1棟),南山街道華聯城市中心,南頭街道大新新村北區,龍華區大浪街道龍勝新村A區(一區);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空港經濟區雅苑足道。

 另,自2022年2022年3月1日凌晨1時起,取銷以下地點的相關防疫措施: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目前本澳對有關涉疫地點的防疫措施包括:

 離開相關地點21天內留意自身健康狀況,出現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離開相關地點14天內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亦須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按第1、2、4、7、12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請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85328700800以便安排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