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將持續開辦 優先取錄物管行業人員
【特訊】第一五/二0二一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於今年八月十六日公佈,並將於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新法律制度的出台,進一步優化和完善了防火安全,提高消防局對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執法效能,為本澳提供堅實有效的法律保障。
新法律規定因應樓宇的不同用途及高度級別,決定是否要強制配備一名經接受消防局適當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提供服務。經了解,由於目前本澳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約有一萬多人,考慮到業界人員的需求及依據本澳的實際情況,為了讓業界有充足的時間做好準備及履行相關規定,於本年十月二十八日起,消防局正式開展「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過程中,亦得到物業管理業商會的大力支持及協助。該局將會持續開辦有關培訓課程,並優先滿足現時業界的需求後,下一步將會定期開辦課程予有意投身物管行業的人員修讀。
「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主要分為以下三部份:理論、實踐及滅火操作。內容包括制定新法律的背景、目的、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及義務、以及如何配合行政當局的安全巡查工作、認識新法律的處罰制度,以及當發生事故時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等。通過上述的培訓內容,要求所有學員必須掌握及認識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及義務,確保人員具備適當的防火安全知識,強化遇到緊急事故的應變能力。
除此之外,消防局已於本年九月份起,為業界及坊會團體進行《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講解會,至今已完成了六場的講解會,並將會推出圖文包進行法律重點內容的宣傳推廣,加強社會各界對法律的認識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