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監督規劃辦設五場公眾及專場諮詢會今起接受報名 「公企法制」開展公開諮詢60日

 【專訪】政府推出《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並由今日起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現有公共資本企業共有二十二間,至去年(二零二零年)這些公共資本企業資產總規模約五百三十億元,望透過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有關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對公共資產的監督管理,但本澳一直缺乏一套專門規範公共資本運作的法律制度,因此二零一九年成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完善公共資本企業監督的法律制度建設,協助特區政府制定有助於公共資本企業有效運作及完善管理的政策與法規。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昨日下午三時假科學館舉行新聞發佈會,該辦主任陳海帆會上表示,該辦已完成《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的草擬工作,並由今日(十月二十日)起至十二月十八日進行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收集社會對該制度的意見。該辦並將舉辦兩場公眾諮詢會及三場專場諮詢會,有意出席公眾諮詢會的市民需於今日早上九時起登入該辦公室網頁(www.gpsap.gov.mo)進行網上登記。

 有關《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已經上載至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網頁。除出席公眾諮詢會外,市民亦可於諮詢期間透過網上填寫意見表、電郵、傳真、郵寄或親到的方式發表意見及建議。

 據介紹,《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分為四章,分別為:「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目的及原則」、「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公共資本企業的機關權限」,「機關成員的選任及企業績效評核制度」。

 其中,諮詢文本建議引入「實現公共利益原則」、「效益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市場化運營原則」及「公開透明原則」,作為公共資本企業在經營及運作過程中所依循的方向。並建議設立一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尤其是直接代表澳門特區及澳門特區其他公法人行使作為出資人的權利。文本建議由主管部門履行監督職責以及引入外部監督等兩個層面開展監督工作。文本亦建議透過《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並在現行《商法典》的基礎上,對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權限作清晰規定及予以強化,為其有效履行職責提供保障。另外,文本亦建議在制度中對公共資本企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及監事會成員的選任條件及方式作出規範。而具體在選任方式則建議根據澳門特區或澳門特區其他公法人持有公共資本企業財務出資的比例,在制度上作差別性規範。此外,諮詢文本建議由澳門特區或澳門特區其他公法人直接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應定期就其經營及運作的情況接受評核。

 陳海帆稱,現有公共資本企業共有二十二間,至去年(二零二零年)這些公共資本企業資產總規模約五百三十億元。考慮到公共資本企業的有效監管與確保公帑合理運用密切相關,而且公共資本企業的健康發展對於促進澳門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希望透過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以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