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即時預防狀態

 【特訊】按照行政長官批示,根據第十一/二零二零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經第一百四十一/二零二一號行政長官批示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