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曾到北京人士的防疫措施 今日零時起取銷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北京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零時起,取銷曾經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或健康碼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北京市昌平區龍澤園街道。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十四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

 一、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

 二、江蘇省:揚州市。

 三、湖南省:張家界市(七月十七日或之後)。

 四、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沌口街道、江夏區紙坊街道、江夏經濟開發區;荊門市掇刀區興隆街道、團林鋪鎮。

 五、河南省:鄭州市;駐馬店市正陽縣;開封市尉氏縣莊頭鎮;商丘市。

 六、北京市:房山區閻村鎮;

 七、上海市:浦東新區川沙新鎮、東海鎮、祝橋鎮(不包括乘搭不在該區上客交通工具往返浦東國際機場的乘客);松江區永豐街道。

 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十四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