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中華總商會策略研究委員會於九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會址舉行《社團法律制度》座談會,邀請身份證明局副局長馮伯恩、綜合事務廳廳長歐敏華、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處長羅健儀蒞臨介紹《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重點內容及交流。出席座談會的有中總理事長馬志毅、副理事長葉兆佳,策略研究委員會主任黃仁民,秘書長區榮智,策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林中賢、盧俊宇、吳海峰等逾二十人。
馬志毅感謝馮伯恩一行來臨後說,社團作為本澳社會治理的重要參與主體,是連結政府與市民的重要橋樑。然而,現行規範社團運作的相關法律實施多年,部份行政程序較為繁瑣,且需要因應社會發展的新情況進行完善。本次特區政府啟動《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提出完善結社權保障、優化登記流程、營造更良好社團發展環境等方向,極具時效性與現實意義,是推進澳門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步,也是完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推動社會長治久安的重要舉措。他說,早前社會各界包括中總等多個社團代表都積極參與了公眾諮詢會,與會者普遍認同修法方向,認為有助完善結社權保障、提升社團治理效能,以及營造更有利社團發展的制度環境。這次座談會將有助與會者進一步了解修法內容,為工商界依法有序參與社團運作起到啟迪和促進作用。
馮伯恩回顧了特區政府修訂《社團法律制度》的背景,指出本澳社團數量由回歸前不足二千個躍升至現今逾一萬二千四百個,當中約四成長期沒有運作,現行法律已難回應時代發展需求。他圍繞諮詢文本的三大修法方向作深入闡述,包括完善結社權保障;統一主管實體、優化登記流程;營造更優的社團發展環境。馮伯恩強調,特區政府經過兩年多的研究,借鑑多地立法經驗,在充份尊重和保障居民結社自由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社團設立標準、運作要件與責任邊界,優化全流程監管機制,以法治力量賦能社團提升治理效能,推動社團可持續、健康發展。
羅健儀介紹諮詢文本重點內容時指出,統一主管實體將為社團提供更簡便的登記服務,而「境外社團分支機構」及「非本地人社團」的新概念,旨在規範本澳社團與外地組織或團體的聯繫,確保社團運作安全、透明及良性發展。她又提到,引入休眠社團的保證及退場機制,可減少行政資源浪費,營造更優的社團發展環境。
黃仁民建議在法律生效後,特區政府可針對社團幹部、秘書及幹事舉辦相關培訓,協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新法要求,確保社團運作順暢。
會上,與會者分別就社團名稱規範、創立人數門檻、會址登記限制、總會與分會定義、休眠社團補正期限,以及行業社團機關人員的資格關聯性、社團內部架構層數等方面進行交流。政府代表逐一回應,氣氛熱烈。
出席座談會的還有中總策略研究委員會委員林英培、梁穎秀、關勳杰、呂泳錡、周家俊、吳慧紅、蔡健華、蘇家圖、雷聲、陳一平、吳鴻祺、歐偉強、蔡淵博及秘書江夫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