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工商、金融界,勞工界及專業界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即本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地址為澳門勞動節巷先進廣場地下三十二號G鋪)。
按照該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法人選民如未能在九月三十日或之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且在隨後五個曆年內再次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將自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被中止。
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瀏覽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網站www.cpcs.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七一一八二二、二八七一二七五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