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守信稱對電子支付服務 有關指引具有法定約束性

 【特訊】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守信就何潤生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一、根據七月五日第三十二/九三一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賦予的權限,獲許可之金融機構須遵照本局所制定的相關指引規定從事金融活動,當中包括電子支付服務,相關指引具有法定約束性。

 二、為促進本地支付市場健康發展,本局近年不斷推動有關金融機構加強相互合作和優化其支付服務,並在本年七月推出「聚易用」以便商戶簡便地受理本地八種二維碼支付工具,有效營造良性競爭環境。在本局積極推動及金融機構的努力下,現時已升級「聚易用」的商戶門店超過三萬家,遍佈全澳各區及各行各業。相信透過良性競爭及市場逐漸擴大,商戶將可受惠於更低的服務收費和更佳的服務水平。下一階段,本局將在確保有關金融機構支付系統安全和服務持續營運的前提下,穩步開展有關巴士受理更多支付工具,以及開拓更多「聚易用」使用場景的可行性研究。

 三、目前,本地或內地居民在使用電子支付工具進行跨境支付前,必須完成實名認證程序。同時,在兩地金融機構為商戶提供受理電子支付工具的服務前,亦會對商戶進行盡職調查並訂立相關服務協議及機制,以保障客戶的權益。此外,《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也提出了完善粵港澳反洗錢合作及信息交流機制的要求。兩地監管部門正緊密溝通,研究建立粵澳兩地清洗黑錢風險通報合作機制、探索構建跨境可疑資金監測模型,以及構建聯合風險防控合作機制等,以提升跨境清洗黑錢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及預警監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