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法案新文本已明確區分處理走火疏散通道的障礙物權限,若是固定建築,例如,違法安裝的門和鐵閘,由工務局處理;可移動的障礙物則全部歸由消防局處理。新文本亦新增附加處罰條款,樓宇防火安全管理公司如涉及違法,小業主有權取銷與有關公司的服務合約;有關被處罰或被終止註冊的通知,消防局會在網頁公佈,本澳中文或葡文報章會連續五天刊登,讓小業主了解和找新管理公司。
陳澤武又稱,管理員(即俗稱看更)日後通過消防局的特別培訓課程可兼任樓宇防火安全負責人,法案新文本把安全負責人違反義務罰款由原建議的二千至二萬元降低至五百至二千元,委員會認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