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一名電召的士司機涉酒後駕車,期間疑因無讓先與一部電單車相撞,導致該車駕駛者重傷昏迷。涉案的士司機逃離後再折返現場向警員自首。案中傷者目前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
涉案電召的士司機姓張,三十八歲,本澳居民;他會被控涉危險駕駛、遺棄受害人、酒後駕駛送交檢察院偵辦。受傷的電單車駕駛者,六十三歲,本澳居民。
案情指,張某上月二十八日晚上在筷子基與朋友晚膳飲酒,同日深夜十一時離開便直接駕車開工,期間沒有接客。至翌(二十九)日早上八時許,他接獲朋友通知叫車,到漁人碼頭接載友人回連勝街,載朋友期間駛至渡船街與亞利鴉架街交界,懷疑的士無讓先,與一部電單車相撞,電單車駕駛者墮地受傷昏迷。
張某與友人知道出事棄車離開,當治安警接報到場調查約十分鐘,兩人返回現場,張認是肇事司機,指事發後「好驚」與朋友到附近商量如何處理。張某其後被驗出體內酒精含量一點一四克,屬酒後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