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昨日以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第一七/二00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新增十種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中。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法案時表示,第一七/二00九號法律(簡稱「禁毒法」)的附表一至六載有各種受管制的植物、物質及製劑,根據該法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上述附表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國際法文書所定的規則下,按照由聯合國本身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
他表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二零一九年第六十二屆會議中,決定將十二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該等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藥品管制局公佈的三份清單之中;而在本澳,該等決定亦已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經確認,新增的十二種國際管制物質中,其中兩種已為現行「禁毒法」所規管,其餘十種物質則未列於「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是次對「禁毒法」的修改建議,只將相關物質分別納入「禁毒法」附表的「表一A」、「表二B」和「表五」,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