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並細則性審議及表決通過表決《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多名議員關注職介所收費和職介定義。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案盡數列舉職介所收費項目,雖然收費不設上限,但要求職介所清晰列明消費表,不等於不需明碼實價,讓消費者清晰知道要使用服務會需要繳付的費用,有關費用交由市場訂定,若費用方面出現消費權益會由消委會介入及保障。
李偉農又稱,由學生會舉辦的就業配對活動,以及與朋友間提供就業資訊不屬法案規管範圍。
李偉農又表示,勞工局會加強巡查違法行為,二0一九年及今年一至七月的資料顯示,觸及職介所涉嫌違法行為個案分別三十五宗及二十七宗,涉及違法項目有四十四項及二十九項,科罰八萬元及一萬元,有關執法工作持續。當局將嚴格根據新法生效後出現的情況去執法,歡迎市民對違法行為向勞工局舉報。
他稱,現時有一百五十三間職介所,市場在供求方面有足夠供應,當局會密切關注市場的需求。
勞工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補充,職介所只能在提供招募配對及代辦支援服務上收費,例如職介所代辦建立或中止勞動關係合同、僱主要求代辦僱員續期等,而職介所調解勞資糾紛則不可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