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涉貪案控方結案陳詞內容長達四十一頁 指張多次利用職務向犯罪集團洩密

 【專訪】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控辯雙方昨(十日)開始結案陳詞,審訊超過三個月,控方結案陳詞達四十一版書面內容。

 控方代表、檢察官表示,案中以吳國壽為首犯罪集團分工明細。吳國壽為集團首腦,開設多間空殼公司為有意申請移民居留者「搭路」;余淑華、楊淑津為集團高度參與者和執行者;甄溢全為軍師;張祖榮則洩露政府機密資料協助犯罪集團。

 控方指出,張祖榮涉嫌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向吳國壽犯罪集團洩密,包括透過女兒張倩雯作為「中間人」洩露審批進度;控方又稱,張祖榮具有高度反偵查意識,例如教導妻子葉安琪刪除與吳國壽的微信對話。控方亦舉證張祖榮循不同形式收受吳國壽給予的不正當利益,包括張祖榮的妻女在吳國壽開設的一建建築公司工作,並收取過高薪酬;張祖榮亦持有至少二個中轉帳戶收受吳國壽利益。

 檢察官指,張祖榮及吳國壽長期存在非法勾當,張向吳團伙洩露有利於臨時居留個案獲批的貿促局內部資訊,從貿促局回覆法庭文件及該局人員所言,可認定有關資訊屬機密,而非個人認定。至於辯方抨擊做法不利吸引外資並無意義,這應在施政上評價。

 張祖榮取到的現金利是,控方質疑如是習俗的新年利是,張祖榮及葉安琪不會不讓子女知道,而張除與吳密切聯繫,暫未發現向他人透露機密,故有理由相信利是來自於吳。至於給予利是的時間,既無監聽、亦不可能有目擊證人,檢察院是分析事後證據,合理還原事實真相,透過分析證人指向葉借款至少約五十萬元,以及張用二十三萬元現金購買兩隻名錶,無銀行提款、轉賬紀錄的情況,質疑張不存款入銀行,因為害怕資產會被披露,私下保管為掩飾來源。張及葉亦無申報至少五十萬元,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

 此外,吳會透過張的內地情人曾春梅輸送利益,廉署在吳處找到曾的提款卡,吳曾將二十多萬元存入曾的內地戶口,曾收錢後輾轉將錢匯到一張在張祖榮身上搜到的提款卡戶口內。

 控方認為,張祖榮表面與吳國壽犯罪集團接觸不多,但他作為貿促局最高領導人,仍然多次洩密,嚴重違反公務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職業操守,即使他並非親口洩密,但不代表沒有參與犯罪集團。

 至於前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與吳「斷交」約兩年九個月,再頻繁聯繫是因為橫琴鉅星匯樓盤,甄可以低於市價認購而「落力」為吳排難解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