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法人需提交年度報告

 【特訊】根據經第九/二00八號法律修改及第三九0/二00八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一二/二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已獲確認為教育界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秘書處,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至九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信封面需註明「遞交教育界法人年度總結報告」。若不提交年度報告,根據上述法律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將導致選民登記的中止及註銷。有關《選民登記法》可於印務局網頁https://bo.io.gov.mo/bo/i/2009/01/despce_cn.asp#390查閱。

 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瀏覽教青局網頁www.dsej.gov.mo,或與教青局陳小姐聯絡,電話:八三九七二七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