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律及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九/二0二六號法律,修改第七/二00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經第一條修改的第七/二00八號法律第四十六條(年假權)、第七十五條(尚未享受的年假的補償)及第八十五條(輕微違反)的規定,則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該法律引入年假隨僱員年資遞增的機制,僱員年資每滿兩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遞增一日,當年資達十二年以上時,最多可以取得十二日年假。同時,調升女性僱員的有薪產假,以及非自願流產及活產嬰兒死亡的產假日數至九十日,並相應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
第十/二0二六號法律,修改第五/二0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經該法律修改的第五/二0一一號法律第五-A條及相關處罰規定(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自二零二七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而該法律第五條的規定及經本法律修改的第五/二0一一號法律第十一條的規定(有關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規定),自二零二八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該法律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禁止在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限制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的製造及流通;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以及賦權監察人員使用隨身攝錄機等。
第一七五/二0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高美士街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日起八日後開始生效。該規章訂定臨時使用位於高美士街及廈門街交界的一塊戶外用地,以及高美士街旁之區域構成的高美士街公共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設有一百四十五個提供予公眾使用的泊車位,包括四十二個輕型汽車泊車位,及一百零三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收費如下:(一半小時及不足半小時的泊車費計):
輕型汽車:日間普通票,澳門元三元;夜間普通票澳門元一點五元。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普通票,澳門元一元;夜間普通票澳門元零點五元。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