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指引》,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三三/二0二0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指引》(下稱「《指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指引》旨在規範公共資本企業須公佈的資料,以增加公共資本企業營運資料及財務狀況的透明度。當中,「公共資本企業」是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財務出資的企業;「母公司」:是指擁有一個或多個以公共資本組成的子公司的公共資本企業;「子公司」:是指被一公共資本企業所控制的公共資本企業。
《指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間接累計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不論其為母公司或子公司亦然。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間接累計持有等於或少於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不論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可參照《指引》規定公佈資料。◇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