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向物管公司講解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流程

 【特訊】為提醒物管公司依法召集分層建築物所有人(俗稱業主大會)首次大會會議,房屋局會向本澳二百五十多個持有分層建築物商業業務准照的企業主(俗稱物管公司),講解從事物管業務須依法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之義務,並介紹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工作流程、相關法律規定及注意事項等。

 首場「召集首次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工作坊」於本月十五日舉行,約六十名物管公司代表出席。

 會上,與會者關注履行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情況、設立共同儲備基金、大會會議的投票方式及授權規定等。房屋局回應時表示,《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如物管公司在該法律生效之日(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前已管理的大廈,尚未依法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自該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依法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如在該法律生效之後才開始管理的大廈,根據《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三條規定所出現之任一情況,物管公司均須依法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而共同儲備基金的設立,有利大廈進行維修、保養工程籌集資金,讓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公開透明,更有助優化大廈管理。

 房屋局將分別於本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九日、七月六日及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房屋局離島辦事處再舉辦四場工作坊,歡迎物管公司代表參與,報名可致電二八五九四八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