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所有由內地入境本澳人士 採樣證明在採樣24小時後才生效

 【專訪】本澳已連續三十八日無新增輸入性病例,連續四十九日無輸入關聯病例。自本月十七日早上六時起,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所持有由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採樣證明在採樣二十四小時後才生效,且生效後七天內有效。

 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表示,本澳已連續三十八日無新增輸入性病例,連續四十九日無輸入關聯病例。總結本澳四十五例確診個案,其中四十三例為輸入性病例,兩例為輸入關聯病例,無本地社區傳播現象。本月十五日全澳病毒核酸檢測總數為一千四百七十九人。

 他又表示,因應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最新通告:「自二0二0年五月十七日六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持有的澳門、珠海兩地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採樣證明,須採樣廿四小時後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七天內有效。其它相關規定仍按現行防控措施執行。」為此,經澳門和珠海兩地政府溝通和協商,為保持兩地政策執行的一致性,特區政府亦將有效的核酸採樣證明定義為採樣廿四小時後。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十四條及十五條的規定,自二0二0年五月十七日早上六時起,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所持有由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採樣證明在採樣廿四小時後才生效,且生效後七天內有效。如果不持有衛生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七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有效採樣證明,則:一、內地外僱不能入境澳門;二、澳門居民和旅客則安排在北安碼頭接受核酸測試,採樣後的廿四小時內,須在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如果持有採樣證明,但採樣未夠廿四小時,衛生局會發出指引,要求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直至採樣廿四小時後。

 他表示,特區政府將有效的核酸採樣證明定義為採樣二十四小時後,該措施可進一步加強核酸檢測對社區安全的保障;並補充說明,澳門居民和旅客如果有採樣證明但採樣未夠二十四小時,衛生局會要求其於指定地點進行醫學觀察,其中所指的指定地點是:一、若是澳門居民,醫學觀察的地點則為家居;二、若是旅客,則會要求其出示在澳門酒店的預約憑證,若衛生局認為合適,會將其居住的酒店視為指定地點。

 另就網上流傳有需要受檢人士疑未有受檢離開檢測中心,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李德輝處長表示,五月十五日收到衛生局通知,一名中國籍男子沒有遵照衛生當局人員指示接受核酸檢測,自行從北安碼頭核酸檢測站離開。其後,警方截獲有關人士並送往進行核酸測試,結果呈陰性。有關人士涉嫌違反第二/二00四號《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防疫措施的條文,並將其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