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電子消費卡並消費 六旬婦遭警查獲送法辦

 【專訪】再有拾獲電子消費卡不報的案件;治安警拘捕一名花甲婦人,她在石排灣一超市購物期間,檢得他人一張電子消費卡,使用一百三十元後被警方截獲。

 涉案的婦人姓黃,六十三歲,本澳居民,無業;她會被控以拾遺不報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

 案情指,本月四日一名女子帶同女兒,在石排灣一超市購物,準備結帳時發現女兒的電子消費卡不知所終,回家再找不獲。而同晚約七時,她查詢女兒消費卡的餘額,發現少了一百三十元,懷疑有人拾獲該卡後使用,於是報警。

 治安警經調查,翌(五)日在石排灣一單位,帶走涉案的黃婦。有人承認當時在超市見到事主跌卡落地,貪心拾獲及消費,其後打算再使用該消費卡時,被告知失效,於是棄掉該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