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卡兩日內使用總金額一億二千多萬元 接三百八宗投訴八成涉超市

 【專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經濟局牌照及稽查廳廳長鄺信昌指出,電子消費卡由五月一日至二日的使用總金額約為一億二千五百萬元。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表示,自「電子消費卡」推出後,消委會由五月一日至三日中午,共收到三百八十宗投訴,當中八成涉及超市。

 經濟局牌照及稽查廳廳長鄺信昌昨日表示,電子消費卡由五月一日至二日的使用總額約為一億二千五百萬元,交易宗數為九十二萬九千次,平均每筆交易金額為一百三十五元。據五月二日的數據顯示,在超市交易佔兩成三,餐飲佔兩成一,其餘為各種行業,包括服飾、電器、藥品和化妝品等。

 另外,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表示,自「電子消費卡」推出後,消費者委員會由五月一日至三日中午,透過WhatsApp投訴熱線(六二九八0八八六)及電話服務熱線(八九八八九三一五)共收到三百八十宗投訴;其中,透過Whatsapp投訴熱線收到二百九十五宗,八成投訴涉及超市。

 他稱,消費者委員會已即時作出跟進並處理一百一十一宗,在所接的投訴個案中,有許多是轉載不明來歷的照片,故無法跟進。故呼籲市民如要作出投訴,要記下完整及足夠的資料,包括所投訴的地點、店名、投訴內容、單據等,以便跟進。他表示,考慮到市民對物價敏感,將持續透過網頁及應用程式「澳門物價情報站」公佈包括超市物價、街市鮮活食品情報、油價,及誠信店資料,市民可透過網頁及手機應用程序取得相關資料。

 他表示,對超市的投訴,可能涉及消費者與超市之間的誤會,是否違規不能一概而論,但消費者委員會會因應需要即時到超市進行了解,作出即時勸喻甚至是警告,至今超市回應正面。

 他表示,消費者委員會一向因應不同時期彈性調整抽查次數,現時抽查次數已從每月兩次調整為每星期一次,另外會再增設不定期抽查行動;抽查範圍包括本澳各區共四十四間超市,抽查貨品分為六大類、共九十三項產品。最後,他亦透露,消費者保護法草案即將展開技術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