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心修訂內部規章
【特訊】因應澳門第一九/二0一九號法律《仲裁法》及第三六/二0一九號行政法規《仲裁機構的設立與運作制度》分別於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的通過及公佈,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已根據相關規定修訂中心內部規章,該内部規章現已載於中心網站(http://www.wtc-macau.com/arbitration/cht/statute/index.htm)。
是次修訂内容包括調整中心的內部架構、完善仲裁程序規定、加入仲裁緊急仲裁員及臨時措施的程序規定,以及修改其他與上述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部份等。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成立於一九九八年,是本澳仲裁機構之一,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協助當事人以及他們的代理人選擇最適當的手段解決爭議。近年來,中心積極配合國家政策,搭建中國與葡語國家仲裁及調解平台,以及加強與內地及香港仲裁機構的聯繫和合作,協助粵港澳大灣區多元化解爭議共同體建設,發揮仲裁、調解在多元化解爭議機制中的重要作用。
中心冀透過爭議解決制度的完善及與本地和外地的仲裁機構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為市民提供更有效便捷的爭議解決服務。倘對中心的服務有任何疑問,可致電:二八七二七六六六查詢,或瀏覽中心網站:http://www.wtc-macau.com/arbitration/cht/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