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的最低工資法》規定僱員最低月薪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設偽基站可囚三年犯罪未遂亦罰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關於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短期內將交由立法會大會表決。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稱,政府提交的法案最終文本中,就偽基站犯罪的條文作出完善,當中設置偽基站將處於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犯罪未遂亦需受罰,而利用偽基站意圖營利、預備或實施另一犯罪,以及傳輸非法廣告或散播色情等內容,屬於加重情節,刑罰為一至五年的徒刑。
何潤生亦提及,最終文本亦就電腦安全嚴重漏洞作出解釋,指用於支援資訊網絡或電腦運作的軟硬件,在設計、安裝或維護上的缺陷等不足,被第三者利用時所做成相當巨額的損失。
法案文件列明生效日期為今年(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委員會認為採用固定日期有助市民清晰生效日期。
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審議《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將在本月(四月)內提交全體大會表決。
有傳媒質疑法案不適用於家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提交的數據表示,國際勞工組織二零一三年報告指出,全球百分之四十二點五的家傭不享有法定最低工資,當局亦解釋家傭的僱主大多為自然人,無法保障能夠支付家傭一定水平的薪金,同時相信透過聘用機制已保障家傭薪酬,他稱,委員會認為政府的理由充份。
法案列明生效日期為今年(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建議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按月計算報酬六千六百五十六元;按週計算報酬一千五百三十六元;按日計算報酬二百五十六元;按小時計算報酬三十二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三十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