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的第三份工作文本。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新文本是政府二月七日提交,第三條執業範圍增加了可由醫療專業委員會制定執業指引及規範、制定細則的條文,清晰了十五個專業的執業範圍等。
他又表示,法案已有十個補充性行政法規,立法會顧問認為應該由行政法規訂定執業指引可更公開透明,如由醫專會訂定則只有業界得悉。但委員會認為由醫專會制定則較彈性。
陳澤武又稱,在紀律程序方面,當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三日內對醫專會提出上訴,全體會議須在三十日內對上訴作出決議,否則上訴視為駁回,不少委員對此有意見,認為如三十日時間不足夠為何不加長時間,不決議視為駁回並不公道等。
另外,委員會亦關注醫專會組成及主席的挑選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