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法案 陳澤武:需在下月廿日前通過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由於澳門政府已答應國際金融組織在今年(二零一九年)內通過相關稅制的修改,否則可能需解釋或被列入觀察名單,故立法會需在下月(十二月)二十日前通過法案。

 政府提出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法案,旨在配合最新的國際稅收標準「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十三」的規定,在澳門特區的企業如符合條件作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母實體,須列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並根據適當編課稅。陳澤武表示,法案是根據國際稅收標準擬訂,內容大致沒有問題。

 法案建議,A組納稅人由近三年的年均可課稅利潤達五十萬元,調升至一百萬元。陳澤武引述列席的政府代表指,在二零一九年的A組納稅人約有三百八十二個會調至B組,佔二零一九年總百分之六點六。

 另外,法案建議,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母公司每年經營收益超過七十億澳門元或以上,須履行申報義務。陳澤武稱,現時所知有十二間在澳企業達到七十億元營業額,但要視乎相關集團企業的最終母公司是否設在澳門。

 他稱,對於母公司,是需備有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而當中,在澳門的博彩企業不論外資或本地,都要視乎其是否選擇將該集團母公司設在澳門。如果母公司設在澳門,就需要將其在本澳母公司和外地子公司經營情況的財務務表、外地財務報告,一併交給澳門財政局。至於母公司設在外地,合併財務報表就需交給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