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審議「醫療人員專業資格」法案 要求對「侵犯人格權」作說明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舉行會議,細則性審議政府對《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的新修訂文本。

 該法案建議若醫療人員作出包庇或參與侵犯病人人格權的行為,經醫專會判定可處禁止執業,另外誤解及疏忽職務可被判處罰金。對此,委員會認為有關定義較廣泛,將會要求政府代表在其後列席委員會時,解釋何謂「侵犯人格權」的行徑,以及到甚麼程度會處以禁止執業處分。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文本所建議「禁止執業」的情況,其中一項是參與侵犯病人人格權的行為。他指出,理應嚴重情況才會被禁止執業,「即唔畀做這行」。不過,對於侵犯病人人格權的定義是怎樣呢?議員未能瞭解,而顧問猜測會否是醫生與病人言語有衝撞,醫生罵或侮辱病人,侵犯人格權?因為涉及被禁止執業,委員會將要求政府代表講清楚。

 另外,法案中建議私人衛生單位、醫療場所須定期檢查場所內的設施和設備,如有關場所的設施有缺陷,衛生局會於十五天內定出糾正期和編寫報告,若糾正期屆滿仍未作出改善,當局有權廢止有關醫療場所註冊,經營人需重新申請。

 就此,陳澤武表示,法案暫時未提及檢查場所設施合格後,發出准照的時間;亦未有提及場所出現缺漏,局方覆檢及發牌的時間表。他指出,倘若跟隨《行政程序法典》規定,一般需時約三十天,最長三個月才發牌,委員會擔憂私人醫療場所要交空租等情況,或會影響營業。

 另一方面,在委員會的會議上,有出身醫療界的議員為業界經營環境「吐苦水」,反映私人診所在競爭及「揾食」方面較公立醫院弱,認為現時法案管得嚴、罰得重,憂慮令業界經營環境更困難,希望政府對私家醫生出台資助或扶助措施。包括希望參照藥房可儲存疫苗的規定,放寬允許私人診所能儲存及為病人注射疫苗,增加經營收入。

 陳澤武指出,這些意見與委員會審議的法案沒直接關係。不過,亦會將有關意見轉交政府,再討論未來會否有條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