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英稱澳港警方將加強合作遏港人來澳販毒 澳對毒販判罰現已十分嚴厲 【特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於七月二十二日就關於立法會黃潔貞議員五月底提出的書面質詢作如下回覆:
「就質詢第一點,近年香港居民在澳涉毒案件增加的情況,主要是由於本澳近年嚴厲打擊毒品犯罪,使部份毒品在澳門的黑市價格比香港高出近三倍,因而一些販毒集團為了高額利益專門僱傭他人來澳販毒。針對這一情況,粵港澳三地警方及海關已積極開展多項合作,包括建立聯査聯防聯控機制,每年開展『雷霆行動』與打擊有組織和跨境犯罪聯合行動等。此外,三地警方亦定期舉行警務會議,探討當前粤港澳一體化背景下三地警務合作機遇,面臨的困難,以及包括毒品犯罪在内的嚴重犯罪的相關偵查技術及應對策略等。未來,澳門警方將繼續不斷推進及增強相關執法工作,並與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加強合作,希望通過雙方努力遏止香港居民來澳進行販毒的情況。
就質詢第二點,如上所述,近期港人在澳涉毒案件數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兩地毒品的黑市價格相差懸殊,為此港澳兩地警方已採取措施並加強合作。
刑罰方面,二0一六年修改第一七/二00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時,將一般『販毒罪』的刑幅已提高為五至十五年,若符合加重情節,最高刑期可達二十一年。而其他嚴重犯罪如『殺人罪』的最高刑期為二十年,『販賣人口罪』在符合加重情節時的最高刑期亦為二十年,因此本澳目前對販毒犯罪的處罰已十分嚴厲,且與其他嚴重犯罪的刑罰相協調。
關於提高刑罰的問題,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在二0一六年修改相關法律時就已有討論,並作成第四/V/二0一六號意見書:『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有其固有的價值,正因如此,對於加重刑罰應慎重考慮。一個簡單的理由是,如果單獨地增加某一特定犯罪領域的刑罰,就會對《刑法典》所定的刑事倫理譴責標準造成明顯不協調。就這一問題,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在譴責毒品犯罪的必要性與形成特區刑罰的原則之間取得平衡。』
實際上,除加重處罰之外,完善法律所覆蓋的範圍也可增強對毒品犯罪的預防與打擊。於今年五月生效的第一0/二00九號法律對第一七/二00九號法律再次進行修改,將二0一七年及二0一八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會議已通過的管制麻醉藥及精神藥物加入其中,增補了法律所認定的毒品種類。
就質詢第三點,關於『強制戒毒』的問題,根據法務局與社會工作局所提供的資料,上述《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規定了可由吸毒者自願選擇、具有半強制性的『緩刑戒毒』,並在之後的法律修訂中加以優化;同時該法在修改時將吸毒罪的刑期由原來的三個月以下提高為三個月至一年,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推動吸毒者自願選擇『缓刑戒毒』並堅持治療。而對於不接受『緩刑戒毒』而選擇入獄的吸毒者,監獄亦會依照法律對其進行防治藥物依賴的工作,起到一定強制戒毒之效果。當局希望以此幫助吸毒者戒除毒瘾,而非過度對其進行懲罰。為有助吸毒者戒毒,禁毒委員會亦正積極與各界研究及商討關於毒品犯罪在刑事訴訟上的相關配合工作,如訴訟程序中止的法律程序等。
預防方面,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以及社會工作局定期派員前往本澳各社區、中小學校、高校及街坊會舉辦預防濫用藥物的課程及講座,並透過派發傳單、利用電台、電視等媒體宣傳,提高本澳市民特別是青少年群體的防毒意識。二0一六年一月至二0一九年六月,警方舉辦或合辦的預防毒品講座及講解會共四十九場,參與人數共七千零五十二人次;發放宣傳單張等物品共四萬九千零七十七件;透過電台、電視及報刊等傳媒進行『遠離毒品』宣傳共一千六百三十八次。此外,警方亦會不定期巡查青少年慣常流連場所(如網吧、遊戲中心),以預防青少年吸毒及濫用藥物。」
立法議員黃潔貞月前指出,毒品對社會整體治安,居民身心健康及城市形象都有很大危害。為此,禁毒工作一直以來都是政府執法部門工作的重點。值得注意的是,司警去年開立九十二宗販毒案和三十一宗吸毒案,較前年分別下降半成和三成七,涉毒人數進一步減少,但當中涉及港人的毒品案件卻大幅增加,特別是經常出現香港青年受金錢誘惑來澳販毒的情況。去年合共偵破四十宗相關案件,拘捕五十三名涉及販毒的香港居民,同比分別上升一倍及四成。
事實上,兩岸四地涉及毒品犯罪的刑罰都比本澳為高。相較内地、台灣可判處販毒者死刑,香港亦可判處終身監禁,本澳現行《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下稱《禁毒法》)法律規定,販毒相關罪行刑期一般為五年至十五年,即使是加重情節最高也只有二十一年刑期,這成為了鄰近地區的毒品犯罪者滲入本澳的誘因之一。雖然當局曾指經過持續打擊,已令犯罪成本上升;但同時,這亦造成本澳毒品黑市價較其他地方高,更能吸引販毒人士铤而走險,藉此賺取更高利潤。
此外,禁毒工作涉及範疇複雜且廣泛,包含立法、司法、戒毒、社區和預防等多個方面,因此不僅只有修法問題。雖然從「澳門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數字顯示,吸毒人數呈減少趨勢;但年齡逐漸下降,加上有超過一半比例的吸毒場所在自己或朋友家中,反映毒品問題漸趨隱蔽與年輕化。
對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對於近年港人在澳涉毒案件大增,請問本澳與香港相關執法部門在情報交換、合作打擊、司法互助、出入境及引導涉毒犯罪者等執法工作上,現在及未來有何合作規劃,以阻截相關犯罪行為從香港流入本澳?
二、本澳涉及毒品犯罪的刑罰明顯比內地及鄰近地區為低。請問當局何時會再次修改《禁毒法》,提高刑罰以增加阻嚇力度,避免本澳在毒品犯罪上產生窪地效應?
三、由於禁毒工作涉及立法、司法、戒毒、社區和預防等多個方面,有賴政府多個不同部門之合作與協調。為此,除了透過立法增加刑罰及加強執法等手段外,請問當局在戒毒和預防上有何規劃?會否參考台灣強制戒毒?又有何措施解決毒品隱蔽與年輕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