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稱《民防綱要法》法案第廿五條 旨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

 【專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民防綱要法》法律草案第廿五條「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立法原意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整體利益及社會安寧,由於《刑法典》中沒有相關條文,政府有責任填補法律漏洞,希望市民、媒體理解政府出發點。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討論及分析《民防綱要法》法律草案,黃少澤列席並於會後接受傳媒訪問。他指出,在大災大難前出現虛假訊息,對市民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整體利益有很大影響,政府有責任作出維護,有責任填補法律漏洞。他稱,現時澳門考慮發佈虛假資訊的處罰與全世界不少國家地區相同,以行為犯進行處理是符合國際慣例。

 至於《民防綱要法》法律草案第廿三條關於傳媒特別義務的條文。黃少澤強調,此條文只針對民防架構內的成員,與傳媒不相關。對於強制撤離的內容可否設有豁免傳媒的條文,他指出,在大災大難面前,對於任何人也有風險,標準適用於所有人,媒體不怕危險境況是基於職業道德,值得讚揚,但從人的生命安全考量,希望每個人也尊重自己的生命及安全。

 傳媒又關注紀律監察委員會擴權修法進展,黃少澤透露已把相關修法草案送交行政會,相信近期會有消息。指將在現行法律容許下,擴大紀監會很多方面的權力,但由於擴權內容仍需行政會討論,暫時不便透露。

 另外,被問及因應香港現時局勢會否影響國家領導人來澳慶回歸?又有否收到中央指示加強安保工作?黃少澤指與國家領導人有關的事,宜由中央部門公佈。他稱目前沒有收到相關的中央指示,謂任何重大活動警方有責任做好一切評估及安保工作,保安司及轄下部門自今年初亦已開始部署應對工作。他強調,到目前為止澳門是安全、穩定、祥和的。至於會否支持香港警方的執法?黃少澤指每個地區都有其本身的法律標準、執法程序及執法考慮,由於其並不掌握,故不便評論。但相信香港警方一定有能力、有信心、能堅持去做好相關工作。他又提到過往澳門警方有好多方面的執法工作及經驗都是向香港警方學習,所以「我哋對香港警方是非常崇敬、及對他們的工作表示尊重及支持」。

 再是涉及港人來澳販毒勢況,黃少澤表示,根據統計數字,數量雖增加不多,但始終是有增加趨勢,警方非常重視有關現象及發展趨勢,已和香港警方及海關一直保持密切溝通,彼此互通情報,共同全力預防及打擊有關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