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案 建議擴闊消費者定義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案,委員會建議擴闊消費者定義,涵蓋中小微企、社團和大廈管委會。法案建議消費者限為自然人,政府解釋稱,消保法立法原意是消費者較經營者處於弱勢,而法人一旦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時,可循民法典或商法典處理。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稱,澳門經濟以中小微企為主,亦有較多社團,有議員認為,這些群體亦處於弱勢,何潤生稱,中小微企、社團購買服務或商品時或出現貨不對辦,委員會希望政府視乎社會現狀考慮,立法會法律顧問亦提出葡國類似的一些司法處理,亦不僅限自然人。政府稱會分析研究委員會意見。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亦舉行會議,並簽署鞏固社保基金財政資源法案意見書。法案目的是建立恆常撥款機制,法案提出把每年中央預算結餘的百分之三撥入社保基金,令社保基金持續營運,社保基金並會每五年作出評估,若有需要可調整撥款比例。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新法案文本中已完善牴觸財政儲備制度的條文。若法案獲通過,會適用於二0一八年的特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即二0一八年財政年度的預算執行報告獲立法會通過,社保基金可於二0二0年收取到二0一八年財政預算的結餘比例作收入。
此外,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亦舉行會議,主要是簽署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設施使用和車輛特許准照管理情況的報告書。委員會主席施家倫稱,很多本澳駕駛者期望可使用港珠澳大橋,而目前可進入香港的澳門車輛配額有限,委員會建議政府與香港探討准許澳門車輛在香港口岸落客區調頭,施家倫引述政府承諾會積極與香港磋商,並會爭取增加澳門經港珠澳大橋往來香港的跨境私家車配額。委員會亦簽署有關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非法導遊監管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