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限塑法案 政府表明零售場所若違法提供膠袋 每個膠袋罰澳門幣一千元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限制提供膠塑袋》法案,於昨日與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及環保局局長譚偉文的會議後,完成與政府首輪討論法案全部的十四條條文。會上,政府代表回應委員會和議員提出的問題及疑問,其中明確表示,對零售場所若違法提供膠袋,每個罰款一千元。

 政府在法案中建議,在有償提供塑膠袋的零售行為中,必須以有償方式向他人提供塑膠袋。如若違法提供膠袋,科澳門幣一千元罰款。即應收膠袋費但免費提供的店舖會被處罰。

 對此,有議員提問,這個罰款是以一單個案計,還是以每個膠袋計算?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指,法案的立法取向是,對違法提供膠袋是針對每個罰一千元。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認為,政府有需要在條文表述上寫清楚,以避免日後執行時有爭議。

 法案亦建議徵收的膠袋費,由行政長官以公佈於「澳門政區公報」的批示訂定的價金。對此,議員質疑為何不在法律訂明金額?政府代表解釋指,日後若有調整金額時可以靈活處理,因為若在法律訂定,若需要調整時就需要經過複雜的修法程序。

 此外,對於法案建議零售場所有張貼限制膠袋宣傳品的義務,否則罰款六百元,有議員則認為沒有必要。

 另外,委員會認同法案建議盛載非氣密包裝食品及藥品使用膠袋免費,但若再用膠袋盛載已被膠袋包裝的食品藥品,委員會認為不應再免費。黃顯輝指,政府聽取了意見後會考慮是否接受。

 至於對政府的立法取向,議員就關注到政府有否規劃,其後對其他提供膠飲管、膠餐具等的行為,也立法規範作出限制使用?黃顯輝引述政府指,本澳在限塑立法比鄰近地區起步慢,而今次法案將是限塑的一大步,但現階段只針對限制零售場所提供膠袋,今年並無其他限塑法律的立法規劃。

 三常會完成與政府首輪討論法案條文後,立法會顧問團與政府法律團隊將會開會,分析研究委員會意見和建議。黃顯輝表示,希望政府可以盡快提出修訂法案的工作文本,然後委員會再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