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監察人員具公權力條文刪除 撤運建辦 人員將轉至輕軌公司 輕軌氹仔段計劃年底前營運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昨天與列席的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及運建辦主任何蔣祺,討論了政府提出的新修訂法案工作文本,當中政府回應委員會的憂慮,刪去了輕軌公司監察人員及重要的工作人員可行使公權力條文款。另外,政府計劃輕軌氹仔段將於今年底前營運,羅司受訪時表示,輕軌公司會在今年上半年成立,隨之運建辦就會被撤銷。

 羅立文在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輕軌公司將會在今年上半年成立;被追問實際成立日期,他則回應︰「你可以用月來計、用星期來計,千其唔好用日來計。」而運建辦會在輕軌公司成立日撤銷,大部份的運建辦的人員會轉移至輕軌公司工作。對於運建辦主任何蔣祺會否參與輕軌公司?「未定,等多幾日,有消息會公佈。」

 日後輕軌公司負責工作等同現時的運建辦,不過,決定權則在政府。羅立文表示,輕軌公司需向監督實體的交通事務局提出建議,再由行政長官批示。他又指,會與港鐵協商將原來與政府簽署的合同轉移至新成立的輕軌公司。

 此外,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亦表示,特區政府之前與港鐵簽訂的輕軌服務合同,將來在輕軌法案通過、新的輕軌公司獲得政府批給經營權後,輕軌公司將會承讓該合同的主體地位。他又引述羅司表示,希望通過與港鐵所簽訂的五年的合同,澳門輕軌公司有個過渡期,讓人員熟悉並適應輕軌運作,且在五年後由大部份澳門人員負責管理輕軌營運系統。

 另一方面,政府向委員會提交了新修訂法案工作文本,當中作出重大修改,將原法案的六十六條條文,大幅減至四十七條。

 其中,原法案給輕軌營運者及監查人員被賦予公權力的建議,但委員會憂慮相關權力被濫用。黃顯輝表示,政府在新工作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刪除相關條文,即輕軌監察人員不再具公權力。同時,參考了其他法律表述,輕軌監察人員可按法律規定,擁有一定權力以維持輕軌的安全及秩序。

 此外,對於原法案涉及刑事的條文,新文本作刪除,建議准用及援引刑法典相關條文。而對於現行刑法典提及列車及鐵路的罪狀,將適用於未來的輕軌交通。至於原法案的徵收條文亦被刪除,因可適用於現行有關基於公共利益徵用的專門法律。

 三常會與政府代表昨完成了討論工作文本,黃顯輝表示,立法會與政府的顧問,將會就法案新修訂條文進行技術上的優化。委員會希望政府可以盡快提交正式修訂法案文本,然後就會撰寫法案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