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毛坯鑽石貿易《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法案 澳鑽石貿易與國際規範接軌
【專訪】特區政府制訂了《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法律草案,法案規定今年十月一日起,澳門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或運輸業務的經濟活動經營人須持有經營准照。同時規定進口毛坯鑽石須持有來源地當局簽發的證書等。
行政會完成討論《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為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支持澳門發展毛坯鑽石貿易,特別是利用內地相關鑽石交易所在國內外已建立的網絡,結合葡語國家的珠寶原材料資源、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定位及會展業等新興產業優勢,澳門有必要與毛坯鑽石國際貿易規範接軌。
他表示,《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是規範、監督和管制毛坯鑽石的進口、出口及轉運貿易的制度;聯合國大會敦促所有成員國參與金伯利進程及其證書制度。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法律草案。
有關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法案規定在澳門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或運輸業務的經濟活動經營人須持有經營准照,以及訂定相關從業要件。二、法案規定進口毛坯鑽石須持有來源地主管當局簽發的證書,出口毛坯鑽石須持有經濟局簽發的證書。三、法案建議經濟局及海關具職權監察法案規定的遵守情況和查驗毛坯鑽石,並訂定處罰制度。
據經濟局資料顯示,二零一八年澳門進口的成品鑽石總值七千三百萬澳門元。◇